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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4384 更新时间:2013-08-01【字体:
营销师辅导:现代企业国际营销战略及措施再探讨

构建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经营机制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关键。中国企业必须以国际市场营销为其发展的目标走向,必须采取出口第一的战略,重塑出口产品的国际形象。中国必须改革对外贸易体制,建立自由贸易制度的对外经贸法律体系。出口企业必须利用普惠制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加大对销贸易力度,实施“大经贸”发展战略,以促进企业发展。

  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以国际市场营销为其发展的目标走向。构建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既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难题,也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关键。只有当它与国际市场相衔接,不断地吸纳国际市场的养份,才能成为国际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同样道理,中国企业的营销机能,也只有与国际市场营销机体相衔接,不断地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与合作,才能跻身于国际市场并最终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加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代表的整个中国企业的经营朝国际化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应当率先按照国际巨型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造,促使中国企业逐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全球营销网络。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发展的总目标是:保持适度增长速度、产业分布合理、地区分布合理,组建适度数量和适度规模的在国际某些产业、行业、领域、有竞争力、能进入世界工业和服务业500家排名的跨国集团。

  企业国际市场营销是以获取利润为宗旨而从事的超越国界的经济活动。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以情报信息作为基础之一来履行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职能,使人、财、物等因素合理配置,生产出适应国际市场消费者心理和习惯、风俗、购买水平、消费结构的商品,并满足消费者对数量、质量、价格、性能、品种、规格和型号的需要。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想在国际营销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利润,就需要依据中国的国情实际和可能的条件,促使企业的商品最大限度地占有异国他乡的市场。一个好的国际营销策略,实质上就是向国际用户和消费者,在恰当的时间和地点,以恰当的价格,提供恰当的商品。产品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企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于它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购买者的需求。所以,能否出口适销对路的产品,便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核心问题。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我国的国际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合理利用国际经济资源,从整体上推进企业国际化营销的进程。我国现代企业组建大型综合商社型跨国公司的发展条件基本成熟,可以率先发展;服务型跨国公司发展初具条件,可以稳步推进;工业型和金融型跨国公司,还需要做较长时间的力量准备和努力,只能在探索中循序渐进。

  出口第一战略是发展中国家成长为后发达国家的必由之路。出口第一战略即是出口导向战略,它通常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必须将国家的经济发展建立在外贸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出口事业发展的基础上,以国际贸易的增长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增长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2)在继续保持本国有竞争力的低劳动力成本的出口产业稳步发展的同时,实行出口产业的升级战略,增强本国重工业产品和高精尖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之逐步成为我国的出口主导产业。(3)为实现出口产业合理化和高级化,要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使国内经济政策与外贸发展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出口管理程序。(4)形成全国协调一致促进外贸出口的局面,企业尤其要按国际标准和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国际销售的步伐也要随之加快。出口导向战略,就是把出口置于企业乃至民族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尽一切办法促进我国企业产品的出口。我国出口产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质量档次不高,出口市场面太窄,削价竞争,进料加工用外商商标销售,实质是为他人作嫁衣,等等。为此就要狠抓产品质量,在坚持“以质取胜”原则的同时,执行多元化、全方位开放的外贸策略。“出口第一”是国家总体实力的竞争,它首先是各企业、各厂商之间的竞争,从而达到在竞争中提高整体产品质量。当前我国出口产品以轻纺产品为主,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分工基本上是垂直分工,在目前国际产品贸易日益知识化和高级化,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市场需求增长迅速,而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如果再不及时实现我国出口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实现高级化,我国成为世界性贸易大国的目标便难于实现。我认为出口产品高级化,从政策上必须考虑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重点扶植和发展机电、化工、冶金等重化工业产品出口,使重化工业成为我国的主导出口产业。(2)扶植部分高科技产品出口,使之成为我国的另一主导产业,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包括计算机及软件、通讯产品、生命科学、航空航天、微电子、光电子、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材料技术等领域。(3)加快快我国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如服装产品,可将面料整理和新面料开发、深加工和高级时装作为调整结构的重点要求等。总之,积极的、创造性的出口导向贸易发展战略,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后期阶段的合理选择,对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要重塑出口产品的国际形象。出口产品的国际形象是指依据国际商业惯例,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及其国际商户中所占有的地位、给予的评价、所能接受的程度,以及所形成的综合信誉等。而决定产品形象的最终标志,主要有产品气质、质量因素、包装与装璜、商业信誉等。出口产品的国际形象,无论对产品销售还是对企业的经营效益,亦或国家的外贸经济效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产品的国际形象好,不仅可以扩大企业的产品出口量,而且可以提高同类产品附加值,增加出口创汇能力。正因为如此,所以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纷纷兴起创名牌、树形象、争市场、创高利为主题的产品竞争之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出口企业本来就十分有限,当今这种咄咄逼人的竞争态势对我国无疑构成新的压力。然而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出口企业应当因势利导,认真总结反思过去的经营战略,高度重视出口产品的国际形象。要转变轻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的观念,在抓好产品内在质量的同时,把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也搞上去。(2)要转变只重视样品质量而忽视批量生产的观念,取信于国际客商和用户,树立企业良好的国际信誉。(3)要转变忽视商标和不注意维护商标信誉的倾向,切实处理好商标与质量的关系。(4)要转变认为中低档产品质量就可以马虎的观念,处理好产品质量同产品档次的关系,因为中低档产品恰恰具有覆盖面广的优点,不能把中、低档产品错误地理解为低劣质产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进出口贸易是由具体的企业承担的,我国专业性外贸企业基本上有两个特征:一是纯粹的贸易性公司,出口基本上是从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然后销往国际市场,经营活动的空间范围相当狭窄;二是外贸企业自成体系,近年来这种体制有所改革,但没有采取措施促使外贸企业转型,在国民经济中仍保留着一个庞大的独立的外贸部门。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已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必须组建以实业化公司为主的外贸企业体制。对外贸易以实业化公司为主,最深刻的意义在于提供一种把我国国民经济与对外贸易有机结合起来的微观经济基础。一方面它将更有效地发挥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发动机作用,另一方面促使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外贸企业转向实业化,出口商品的货源会有更大的保障,出口商品的质量和花色品种能更好地获得改善,其出口方式也可进一步多样化。实业化取向的外贸经营企业体系,包括生产企业向国际市场进军和专业外贸企业体制。1995年以来,我国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有较大的发展,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生产企业正日趋集团化和现代化;尤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为这些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奠定了基础,外贸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在这个方面加大力度。

  必须尽快建立自由贸易制度的对外经贸法律体系。改革是我国企业跻身于国际市场的主要动力,只有坚持不懈地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的自由贸易制度,才能与世界通行的贸易制度接轨。“九五”期间,我们必须在进一步完善出口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重点改革进口管理体制,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进口,在按照世界贸易通行规则保护幼稚工业发展的同时,为国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调整现行的一些不规范的政策,实行统一的对外经贸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改革外经贸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坚持贸工、贸农、贸技、贸银结合,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实现效益规模经营。推动商品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和投资协调发展,逐步改变条块分割、业务分割的状况,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全面发展。加快对外经贸法制建设,以《外贸法》为基础,加速制定配套法规,争取三年内建立起规范和保障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制度的对外经贸法律体系。《外贸法》充分体现了中国促使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决心。这体现在很多方面:(1)外贸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中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2)对于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只能基于外贸法规定的理由和方式进行,而外贸法所规定的理由是完全符合原关贸总协定的。(3)对于国内产业给予适度的保护,外贸法放弃了过去实行的进口替代、行政审批等制度,而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制度。(4)外贸法放弃了过去实行的各种对外贸易补贴制度,明确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的政策,将通过采取各国普遍实行的促进措施,如设立专门的促进外贸发展的金融机构,设立外贸发展基金、风险基金,实行出口退税等来实现。外贸法作为一个基本法,只是规定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政策、方针和主要的管理制度框架。要保证外贸法的全面贯彻执行,需要制定大量的配套行政法规。为此,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还必须抓紧起草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包括:外贸企业许可制度条例、外贸代理制度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进出口商会条例、边境贸易管理条例,等等。

  出口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普惠制增强出口创汇能力。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方面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制度,其税率是国际贸易关税中最低的一种,比最惠国税率还要低1/21/3。普惠制从1971年在全世界实行,我国自1978年起才开始实施普惠制。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24个国家宣布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据估算,我国年受惠关税就高达20多亿美元。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普惠制作为国际上一种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和贸易的特殊优惠政策,并不是一种永久性制度,具有明显的时限性。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各给惠国都可能或已经对其普惠制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要有一种紧迫感,现在应牢牢抓住普惠制带给我们的机遇,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挖掘潜力:(1)充分利用普惠制,在吸引外资上做文章。新加坡、韩国及台湾和香港地区在70年代经济起飞时,都充分利用了普惠制,随着他们经济实力的提高,已不再享受普惠制的优惠。近年来,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厂商,纷纷把工厂迁移到我国各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为了享受普惠制待遇。(2)利用普惠制,促进出口产品更多采用国产原料,实现出口产品原料和零部件的国产化。普惠制规定: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必须是本国产品,如果从国外进口的零部件超过给惠国规定的百分比以上,就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3)充分利用普惠制,适当提高价格,直接分享好处。普惠制是一张“有价证券”,我们的出口企业要抓紧时间,抓住机遇,用足、用活、用好这一“无本万利”的扩大出口创汇的优惠政策,让普惠制真正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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