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合作是一个长期过程,合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物流服务双方未曾重视或克服的不足:或是物流服务购买方没有明确物流服务要求或组织成员对合作存在抵触情绪;或是第三方物流提供者不能履行服务承诺;或是合作协议中缺乏应对变动环境的灵活性处理条款以及合作终止条款等。这些情况在出现之初往往得不到合作双方的足够重视,当事态发展到严重影响合作关系时才采取措施为时已晚,最终常常导致合作关系破裂。因此,在我国发展第三方物流的过程中,有效防范或克服第三方物流破裂是企业必须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导致第三方物流合作破裂问题的表现形式
1.合作双方未达成共识。国外第三方物流实践表明,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是导致第三方物流合作破裂最常见的原因。 从物流服务的购买方来说,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是: (1)不能对物流需求进行准确描述。(2)视物流为成本中心而非价值中心。 (3)视第三方为卖方而非战略合作伙伴。 从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来说,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包括:(1)推销过度而倾听不足。(2)缺乏对物流需求的准确把握。以上情况一般在物流服务提供者不能获得预期利润,或购买方的物流服务无法满足最终客户要求之后才被重视。这时,物流服务提供者经常要求增加服务费用,而物流服务购买方则对提供者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产生不满,如果这种状况不能通过主动协商及时得以解决,合作的结果只能是物流合作关系的终止。
2.第三方物流提供者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在双方洽商物流合作协议时,物流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得物流业务、迎合购买方的物流需求,往往会夸大物流能力,导致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对第三方物流合作将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合作双方难以建立和维护信任机制,从而危及双方合作的信任机制。其次,合作双方的利益受损。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不能履行承诺,企业形象和市场份额必将很快受损。而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建立在物流购买方成功的基础上,并且不能履行承诺肯定也会损坏物流企业的形象。
3.物流服务购买方管理人员隐藏抵触情绪。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一般由公司高层领导决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必须得到公司各个部门的实际支持。对购买方来说,第三方物流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因而这些部门管理人员可能从合作初就产生抵触情绪,这种抵触情绪对第三方物流合作的影响不可低估:如一些管理人员会对本职工作采取消极态度,当合作中出现困难或障碍时,就会形成一股很强的反对势力来阻碍合作进程;也会给公司高层领导造成一种假象,不能及时察觉抵触情绪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克服。特别是,当这种隐藏的抵触情绪发展成对合作失败的渴望时,就会对第三方物流合作产生致命性的危害。
4.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或物流服务购买方虽然认识到物流服务对自身发展和客户关系的重要性,但对第三方物流服务绩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直接和适时控制物流服务质量,这种矛盾状况下就会产生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的合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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