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妇联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经研究决定,市妇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名额
市妇联机关3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人员。
二、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在编人员(男女不限)。
三、选调条件
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学、文学、法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㈡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日以后出生)。
㈢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7年2月1日前参加工作)。
㈣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㈤吃苦耐劳、积极奉献、热爱妇女儿童事业。
㈥身体健康。
㈦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调工作人员。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27日至3月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联系人:市妇联人事部 朱小梅 陈晨蓉江
4.联系电话:023-63868166 63862738
5.市妇联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
㈡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妇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登记照(红底登记照、jpg格式、像素200×160)制作成电子文档,发送至63868166@vip.163.com邮箱。
㈢资格初审和复审
1.市妇联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等以后选调程序。
2.资格复审由市妇联纪检组、人事部共同负责。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须持填写打印好的《重庆市妇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公务员身份及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红底1寸登记照1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妇联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符合选调条件者,即发给《准考证》,并进入笔试。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再进入笔试等以后选调程序。
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3月17日9:00—17:30。
3.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㈣笔试
由市人事局、市妇联组织。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命题公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40分,公文写作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纳入面试范围。
笔试时间:2009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名次请于考试5天后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www.cqpa.gov.cn)查询。
㈤面试
面试由市人事局、市妇联负责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试人员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09年4月1日上午9:30(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面试结束的当天公布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㈥体检、组织考察
1.体检。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妇联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德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如替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㈦公示
经以上程序,符合选调资格的人员将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www.cqp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本人身份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09年4月13日—15日
㈧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妇联党组审定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公开选调工作中的报名情况、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办理调动所需的相关材料,一并送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
市妇联2009年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不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重庆市妇联2009年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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