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小学教师、职业教育教师、初级中学校医。
一、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共150名,其中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80名、职业教育教师5名、初级中学校医5名,岗位等级12级及以下。招聘专业学科、名额及有关要求见《忠县2010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报考校医岗位、职教岗位的考生为2009届、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余岗位报考者为2009届、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3、师范类毕业生和2009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校医岗位、职教岗位的2009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均应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0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报考职教岗位的考生,可先聘用,但到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报考校医岗位考生的职业资格要求,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年龄在28周岁(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5、服从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类别中一个专业学科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2日至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忠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联系电话:(023)54238330
3、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
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根据本《简章》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忠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到忠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若各招聘类别中各专业学科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1)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
(2)专业知识:报考中小学、职教教师岗位的考教育理论知识: 教育学、心理学,100分;报校医岗位的考临床医学基础知识:内科学、诊断学、传染病学,100分。
(3)加分:
①截止2010年6月30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确认后,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次,不重复计算。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30%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招聘类别中各专业学科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紧缺专业不受比例限制),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一)按各招聘类别中各专业学科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学历高者优先、师范类毕业生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教育理论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七、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委根据专业学科需要,分配到缺编学校任教,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十、纪律要求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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