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
2011年考研政策之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考研政策之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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