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着重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不断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范围,完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地区布局,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等35种。建筑学、城市规划、军事等3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点审核工作将另行布置。
2010年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为: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单位须符合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申请单位要于6月25日前报送书面材料。(徐凡) <-- publish_helper_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