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之所以能够在高校中设立,恰恰是因为它具备学术性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改变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学术化倾向”,并选择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各30所左右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一些报道认为,这是教育部在倡导专业学位教育的“去学术化”。这是对《通知》精神的误读。事实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今年1月通过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专业学位“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 目前,我国已经设立的专业学位主要包括工程硕士、临床医学(博士、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等19种。实践中,这一类型的教育确实部分存在与研究型学位教育趋同、脱离实践等问题,背离了其初衷。 为解决这些问题,《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希望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和质量标准方面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区分开来。教育部的通知即是为了贯彻《方案》,纠正目前专业学位教育中轻视实践的倾向,而非提倡“去学术化”。 应当肯定,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从大方向来讲是正确的。目前,我国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规模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总规模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研究生就业去向的多元化、职业实践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不断提高,都对扩大专业学位教育的规模提出了要求。 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将研究生学位区分为研究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也是通例。在英国,硕士大体区分为课程型硕士与学术型硕士,美国则主要通过第一级专业学位(如医学博士、法学博士等)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韩国和日本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也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 认为专业学位教育就应少些“学术性”,仅仅是一种“实用技能培训”,这种理解也不正确。专业和职业的区别,在于前者建立在体系化的知识基础之上,具备相当的学术性。法律、医学、建筑之所以能够设立研究生专业学位,就是因为它们在与具体职业相对应的同时,也具备完善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相反,很多满足社会短时需求的新设专业之所以昙花一现,则正是由于它们缺乏学术性,没有坚实的知识和理论基础为支撑。 因此,实现“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统一”,这不仅应当成为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的指导方针,而且应当成为今后专业学位类型设置的一个基准。根据《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到2015年,要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转变,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类别要增加一倍左右。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坚守学术性的标准,不盲目扩张,严格控制专业学位的规模、保障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应当成为政府和高校下一步工作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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