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适应我国旅游业发展对旅游管理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旅游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旅游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MTA。 三、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旅游基本理论知识和管理方法及技能,熟悉旅游业务实际,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能够胜任现代旅游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旅游管理专门人才。 四、旅游管理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旅游管理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旅游业关联性强、辐射面广和构成复杂的特点,注重旅游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专业见习与实习等方法。 五、旅游管理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旅游管理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旅游管理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旅游管理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旅游管理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旅游管理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旅游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专题研究、调查分析报告、个案研究、政策研究或项目设计研究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旅游管理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旅游管理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与旅游管理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