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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积极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保障体系
作者:swnu_xia 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数:4382 更新时间:2010-03-27 

积极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近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着力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培养与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2010年,教育部进一步扩大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范围和规模。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是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旨在培养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这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提升研究生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做好专业学位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和考生全面了解专业学位的特色以及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政策,为专业学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监督。要求密切关注、全面了解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生活各方面情况,精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特别强调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纳入全校资助工作范围,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视同仁,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相应资助。
    
    通知指出,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其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配合有关金融机构,大力推进、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通知明确,各省级主管部门、高校和有关培养单位要切实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工作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合格者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和就业政策。通知强调要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合作办学、订单定向培养、双导师制等校企合作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通知指出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包括建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课程体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充分利用行业、企业资源,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他们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通知还要求积极探索专业学位教育与有关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