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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简章
作者:swnu_xia 来源:四川外语学院 点击数:5107 更新时间:2009-12-24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四川外语学院2010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00名。招生专业目录中本单位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

参考,以国家下达的2010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保留根据教育部2010年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对各专

业设置、考试科目设置、招生人数等进行调整的权力。

(二) 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所有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我校9月下旬统一组织的推荐免试生考

试。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文件将在9月初公布。

(三)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规定。

(四)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报考非定向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培、自费者年

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

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止),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

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五) 报名程序:

    1.研究生招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报名点现场信息确认两步,报名时间均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2.报名地点为考生所在地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

    3.报名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

和学历证书原件; 

    4.考生不得伪造有关报考证明文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其他有关报名程序,请向当地招生报名点咨询。 

(六) 考试科目中除科目代码为101、201、202、203、311的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外,其余科目均由本院自行

命题。

(七)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由我校确定。

(八) 复试时各专业均需进行专业笔试、面试和外国语(外语专业为第二外语)的听力口语测试。

(九) 以上规定如与教育部当年政策不符,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单位名称:四川外语学院                单位代码:10650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政编码:40003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3)65385296

  电子邮件:sisuyzb@126.com                    传真:(023)65385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