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现象又可分为两大类,即心理过程和人格(领会):认知、情绪情感和意志是以过程的形式存在的,它们都要经历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不同阶段,所以属于心理过程。 需要、动机是人的心理活动的能力,表现了人格的倾向性;能力、气质和性格是人格的特征,它们都是人格的组成部分。 人格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通过心理过程表现出来的。 先有心理过程,而后逐渐形成了人格。人格形成以后,又会对心理过程具有制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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