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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审议通过《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作者:小谢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4077 更新时间:2014-12-26 

1212,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业管理服务与市民生活愈加息息相关。重庆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制定于2004,如今指导意义已不明显,也不利于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借鉴 全国多数城市管理经验,在《管理办法》中取消了政府定价管理形式,仅对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 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调整了收费标准评定体系,并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办法将于2015315日起执 ,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基 础工作,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成本调查,取得同种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再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 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价格。昨天通过的办法重点明确了成本监审目录制度、成本监审的程序规范、经营者配合成本监审的义务等。这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 学性、合理性,切实保护经营者和群众利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副市长翁杰明、何挺、吴刚、张鸣、陈和平、刘强、谭家玲、刘伟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