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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充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15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一览表》中各岗位的学历要求,其中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为2015年7月31日,到时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年龄、性别等相关条件。
4.本科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语文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报考语文、数学、学前教育、体育岗位的研究生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语文岗位的研究生考生本科阶段专业须为小学教育(语文)、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全科)之一;报考数学岗位的研究生考生本科阶段专业须为小学教育(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教育(师范)之一;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研究生考生本科阶段专业须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之一。报考体育岗位的研究生考生本科阶段专业须为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之一。
7.自愿在报考学校工作6年及以上。
8.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1. 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沙坪坝区事业单位的处理。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沙坪坝区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条件(特别是专业、年龄、学历、相关条件必须与本人一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8: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3月11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并照片审核通过后,须在2015年3月12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在2015年3月13日18:00前由本人申请,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做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退还其报名考务费的处理。
6.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5年3月19日9:00起至3月20日24:00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详见《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10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2015年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被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普通话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是研究生学历的报名人员还需带上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委托办理资格审查。若资格条件审查不合格者,其缺额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采取讲课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 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招聘岗位等。公示期间及公示期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考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红岩人事人才网”发布的相关消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 公招问题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5368201。
3.教委政策问题咨询电话:023-86055590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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