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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1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作者:wy101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320 更新时间:2015-02-05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涪陵区及相邻区县(长寿区、南川区、武隆县、丰都县、垫江县,下同)户籍的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9个乡镇事业单位的1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5年一季度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条件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涪陵区及相邻区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涪陵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同时不应影响所聘岗位的正常履职);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1月17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四楼会议室(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联系人:傅老师、况老师。

  联系电话:023-72232700、72252353。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报考人员报名时出具贫困证明原件(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及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及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本人残疾需出具区县残联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以及残疾证原件)。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涪陵区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本次公开招聘免收笔试、面试费。

  (六)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若达不到相应招聘岗位的报名比例,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拟招聘名额(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七)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5年1月29-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流动科(一号楼四楼406室)。

  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联系电话:023-72232700。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值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的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其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50%(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其中小学音乐岗位的《专业科目》采取现场才艺测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 2015年1月31日,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4、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

  1、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拟招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招聘岗位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

  实际操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分值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分值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招聘岗位有实际操作的面试成绩=实际操作×60%+结构化面试×40%(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招聘岗位为试讲的面试成绩=试讲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实际操作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由组织考试的承办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及地点:

  (1)实际操作时间:2015年2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结构化面试和备课、上课时间:2015年2月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体检、考察中的递补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也按此顺序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或试讲成绩从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公示期间及以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区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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