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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作者:wy101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372 更新时间:2015-02-05 

为切实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4〕53号、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大渡口区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三、招聘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3—2014年已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2015年将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其中,2013年和2014年已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

  (二)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户籍在大渡口区及相邻区县(九龙坡区、巴南区、江津区)内。对高考升学前户口在以上4个辖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尚未转回的考生可以报考;考生原户籍不在以上4个辖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以上4个辖区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不属于本次贫困生户籍招考范围。报考时须提供高考升学前户口在以上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证明。

  (三)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但符合体检标准的;(5)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1984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八)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

  2:00—6: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政府大楼三楼事业人员管理科(3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8902163。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按岗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原则上本人应到现场进行报名,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示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者在报名现场领取《大渡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照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同时“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残联确认的残疾证、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市政府确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纳的考务费收据回执于2015年1月22日(下午14:00-17:00),到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两科。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1),分值为100分。两科笔试成绩总和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及与面试有关事宜,于面试前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递减招聘名额(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一日的下午17:00时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分低于60分,则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计算按照各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次日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最后一名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 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统一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

  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如在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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