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员工工作考核制度》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作考核工作规范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 考核原则
1、 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 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 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 考核标准
1、 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确定调整一次。
2、 行为考核标准:
A、执行遵守公司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B、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C、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D、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E、其它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 考核方法
1、 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二个工作日。
3、 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管理层为20%的月工资,市场部为20%的月工资,北京办事处为20%的月工资,其他部门为15%的月工资。其中:
员工
工资挂钩 |
管理层 |
市场部 |
北京办事处 |
其他部门 |
业绩考核额度 |
20% |
15% |
15% |
7.5% |
行为考核额度 |
0 |
5% |
5% |
7.5% |
4、 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计算方法:
不同部门的业绩考核额度:A;不同部门的行为考核额度:B;
当月业绩考核指标:C;当月公司营业收入:x;
当月员工行为考核的分数:y;
当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z
z=A*(x/C)+B*y
5、 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浮动限度:市场部、北京办事处为当月工资的80%~140%,管理层、其他部门为当月工资的85%~120%。
6、 员工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四、 考核程序
1、 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务行政部根据当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统一执行。
2、 行为考核:部门员工的行为考核由部门经理会同业务副总经理进行,部门正副经理的行为考核由管理层进行。
五、 考核结果
1、 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门行为考核结果(部门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 员工行为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员工个人,员工之间不应互相打听。
3、 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员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公司决定员工调整工资级别、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 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财务行政部提出。 六、本制度自200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