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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范本
作者:wy101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8089 更新时间:2012-01-31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营制度,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特依据本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公司员工规章守则手册,凡本公司暨所属员工的人事管理,除法令有规定外,悉应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目 录
人事制度
借款及报销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保障制度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手册所称本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实习员工而言。
第二条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技师、特约人员、顾问,依合同另行约定有关事宜。 第二章 雇 用

第三条 本公司雇用员工,由用工单位提出用工计划送人事部,经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体检、考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得雇用。
第五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用者。
(二) 经本公司医疗或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经人事部审查有关证件不实者。
(四) 依需要作工作性测验或专业知识测验不合格者。
(五) 用人部门的面试、笔试未通过者。
(六) 主管领导审查、面试未通过者。
第六条 除总经理批准外,新员工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七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否则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一) 人事资料卡;
(二) 身份证;
(三) 学习经历证件
(四) 职称证;
(五) 一寸照片;
(六) 结婚证(含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七) 劳动合同;
(八) 介绍担保书(由公司视实际需要面定);
(九) 其他经济指定应缴验的证表。
第八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部经理核准免予试、缩短试用期者外,均应试用三个月(含受训期间),在试用期间,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讲;试用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送人事部。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经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翌月一日起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九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的人员、电脑工作人员、或其他经公司认定其经办职务或担任工种有觅保的必要者,应于到职七日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本市户口。
经本公司认定有正当职业者。
第十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的责任,此责任明定于连带保证书:
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第十一条 人事单位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二条 被保证人中途换保,应俟新保证书经人事单位对保合格,并经过六个月之后查本规则第十条情形者,始得取回原保证书。

第三章 一般服勤需知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求文明礼仪,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或配戴员工识别卡。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影响工作,若必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在仓库、禁烟厂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痰,乱抛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环境打扫干净。
第二十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加班应事先得到员工认可,加班一律领取加班费,不办理同等工时补休。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负责精神,对于职务及公事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嘉奖,加发当月二天底薪。
记功,加发当月六天底薪。
记大功,加发当月十八天底薪。
奖金。
晋级。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突出者。
遵法守纪,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工作认真负责,足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举发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案件者。
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的榜样者。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的规范表率者。
第二十七条 奖金是指:
年终盈余奖金。
研究发明奖金。
工龄奖金。
改善提案奖金。
节约物料、费用奖金。
特殊功绩奖金。
竞赛、考核奖金
非经常性奖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年终评比总结成绩优秀者。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服务满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对公司作提案改善,经实施结果能创造公司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或斟酌列入公司年鉴、史册)。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下列五种:
警告,减发当月二天底薪。
记过,减发当月六天底薪。
记大过,减发当月十八天底薪。
降级。
解雇。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警告: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破坏环境卫生者。
初次穿着拖鞋进厂上班者。
在饭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外出办事不填写外出登记表者。
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水器者。
进入厂区不着工作服又不配戴工作识别卡经查获者。
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中心指定必修课程研习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以记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在禁烟的工作场所吸烟、丢烟头者。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擅离职守,致生产变故使公司受重大损害者。
泄漏生产或公司机密者。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
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不经预告径予解雇除名: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等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安全、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为者。
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
无正当理由,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四日者,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聚众结伙,妨害生活秩序、生产秩序者。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资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在厂区、集体宿舍内赌博者。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者。
资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的印信者。
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者,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炎,造成公司损害者。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未经功过相抵者。
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同年度的功过得予以抵销: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而不见为同等功过。
第三十五条 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
三次嘉奖相等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相等一次大功。
三次警告相等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相等一次大过。
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奖惩应填具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叙明具体事实移送人事部调查核定。
第三十七条 本手册未规定的奖惩而必需执行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管理部经理,事由单位经理议决,或提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 第五章 薪 资

第三十八条 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底薪、效益浮支工资或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加班费及其他经常性给与者均属。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系按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绩效标准订定,或由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议定。
第四十条 本公司依营运经济效益及员工劳动贡献度,核发效益浮动工资,而其效益浮动工资最高为该员工底薪的百分之四十。
第四十一条 薪资以八小时为一日作日计算。
第四十二条 本手册所称(加班工资)的计算,乃按平日每小时底薪加给二分之一。
第四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乃按平日每小时底薪加给一倍。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薪资于次月十日发给,而薪资发放日适逢放假日时,得于放假日前后一日发给。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阶、职等、职级,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章 考核与考绩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对所属员工每月作定期百分考核,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如下:
出勤态度:占百分之十。
遵纪守法,服从指挥,互相协作:占百分之十。
爱护公物,勤保养、维护设备:占百分之十。
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占百分之十。
安全生产:占百分之十。
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占百分之二十。
工作任务,产品完成:占百分之二十。
节约:占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条 根据以上八个项目作考核:
其中有一项目分数为零或总分低于50分者,不发其当月浮动工资。
分数在50分至70分者,发放该员百分之五十的当月浮动工资。
分数在71分以上者,按实得分数比率计发该员当月浮动工资。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考绩分为主管考绩表,职员考绩表及员工考绩表三种。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作年中、年终考绩,作为升迁或加薪、降级或定年终奖金等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就员工工作的勤惰、绩效,参照每月累计百分考核、主管考绩表、职员考绩表、员工考绩表、培训成绩等办理考绩评比,等级的区分如下:
优等:90分(含)以上至100分者,得升三级。
甲等:80分(含)以上至90分者,得升二级。
乙等:70分(含)以上至80分者,得升一级。
丙等:60分(含)以上至70分者,得不予升级。
丁等:未满60分者,得以降级。
第五十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优等:
曾受警告或以上处分者。
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十次(含)以上者。
旷工、旷职达二日(含)以上者。
请假超过规定日数者。
培训中心所指定必修课程,有未经请假旷课二次(含)以上者。
第五十一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甲等或以上:
曾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二十次(含)以上者。
培训中心所指定的必修课程中,经考试测试有一科不合格者。
培训中心所指定到训,全年缺席(因出国、出差除外)达百分之二十(含)以上者。
第五十二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乙等或以上:
曾受记大过或以上处分者。
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三十次(含)以上者。
旷工、旷职达三日(含)以上者。
第五十三条 全公司员工考绩各等级比率,由总经理鉴定。
第五十四条 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办年终考绩:
正式录用未满一个月者。
留职停薪尚未复职者。
第五十五条 本章所称年度为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章 考 勤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但经员工半数或工会同意,得将周内一日的正常工作时数,调配在其他工作日上,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仍以四十八小时为度。
第五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上午八时上班,下午五时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担任流水线作业的员工,另依规定得实施作业中间休息。
第五十八条 员工因出差或其它原因于事业场所外从事工作,不易计算其工作时间者,以平日的工作时间为其工作的时间。
第五十九条 因季节或订单量关系和因换班、准备或补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生产工作时间的必要者,本公司得将工作时间延长。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加班计算。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六十条 本公司员工的加班,必需事先批准,否则不予采计。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对于写字楼职员的加班工时的统计与加班费的核发,另依本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工作采取昼夜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但为员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每周七日中休息一日,为星期假日。公司得配合生产需要而要求员工于星期假日出勤上班,该星期假日以加班工资计算。
第六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迟到的情事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上班时间五分钟后至十五分钟内,始行签到,打卡到工者为迟到。扣当月百分考核一分。
上班时间十五分钟后,始行签到、打卡到工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因偶发事件,经核准者,以请假处理。
第六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早退的情事者,以下列规定办理: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内,即行签退或打卡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扣当月百分考核一分。
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即行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第六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旷工的情事者,以下列规定办理: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百分考核五分,并且不发当日底薪。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员工上下班打卡仅打"到"未打"退",或仅打"退"未打"到"者,若无具体确实的理由,当日以旷工处理。
除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者,可由科长(主管)以上人员签证注明,其他原因的签证均属无效,仍以旷工处理。上下班时未能找到出勤卡者,应向保安人员登记确实时间,由人事部签证,否则仍以旷工处理。
在连接星期假日或法定假日前后旷工者,应视为连续旷工,但其中星期假日或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旷工日数内。
第六十七条 下列政府规定应放假的节日,均予休假,工资照给:
元月一日,元旦。
五月一日,国际劳动节。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国庆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春节。
以上法定节日适逢星期假日时,应顺延补假。
第六十八条 员工过春节为要有更长假期,本公司得在春节期间,给予放假十四天,工资照给,以代替前条第四项春节法定节日、探亲假及干休假。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请假为下列七种,分别规定:
公假:依照政府法令应给公假者,凭有效证件办理。请公假可酌情核发路程假。公假期间,工资照给。
工伤假: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伤害,经指定医院证明,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给。假期期满,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同一工伤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员工上、下班途中致伤,不列为工伤)。请工伤假,除本公司医疗室证明及外诊医院证明外,应附工伤报告书。
事假:员工因有事故,必需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写字楼职员的请事假,其事假期间工资的核发,另依本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所属员工的请假超过规定日,应办理停薪留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病假: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未住院者,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住院者及其出院后的休养期,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病假期间底薪一律折半发给。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再逾限则应办理停薪留职,但留职停薪以一年为限。
请病假须附本公司医疗室出具的病假单,或其它指定医院开立经本公司医疗室签字确定的证明。请病假在七日(含以上者),则另须附本公司医疗室的病假报告书。
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的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婚假之一种,工资照给:
一般婚假三天(女未满二十三周岁,男未满二十五周岁者)。
晚婚假十天(女满二十三周岁,男满二十五周岁)。
请婚假,应附结婚证书。
丧假:员工的父、母或子女或本人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六日,工资照给。请丧假,应附讣文或死亡证明及户口文件。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九十天。其入厂工作满六个月者,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妊娠三个月以下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请产假,应附准生证或出生证明。
计划生育假:女性员工的请晚育假、独生子女优待假、人工流产假、引产假、结扎假或带环假等,工资照给。请计划生育假,应检附医院证明,经妇委会确认,送人事部按规定核准假期。
第七十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一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事后申请给请假时应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仍到厂上班,而未行补休时,本公司发给当日法定节日加班工资。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有迟到、早退、旷工、请事假、请病假、请婚假、请丧假、请计划生育假等的一情事者,当月不发给全勤奖金。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请公假、请工伤假、请产假,其全勤奖金照给。
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请事假、请婚假、请丧假,如遇星期假日或政府规定应予休假的法定节日,则不计入请假期内。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请事假均需以书面依下列规定核准:
在二日(含)之内者,由车间主任或科长级主管批准。
在六日(含)之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
在六日以上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事、病假累计,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工者其可请的事、病假,应依比率递减。


到职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事 假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病 假 29 26 24 22 19 17 14 12 9 7 4 2

第八章 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一律加入社会劳动保险,并追加试用期间的劳动保险。享有该保险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七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劳动,得享有该保险的员工退休金,退休期间医疗费,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费、遗属抚血费,及合乎规定待业生活困难的补助费。
第七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领取退休金应按本市政府规定的如下条件办理:
干部:男员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员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工作满十年。
工人:男员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员工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十年。
本市户口临时工:男员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员工年满五十五周岁,投保满十年。
因工致残或患有职业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员工。
第八十条 本公司本市外户口的临时工离职并离开本市回原籍时,其社会劳动保险金依法可发给本人,或按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悉依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规定,办理工厂卫生工作,防止职业灾害,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第八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技术知识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厂内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八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依规定领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确保工作安全及身体的健康。
第八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女性员工,有妊娠者,不得加班;妊娠满七个月后,不得上夜班;有未满一周岁婴儿者,不得加班及上夜班。
第八十五条 本公司的女性员工,有未满一周岁婴儿者,在每天工作时间,得以两次授乳时间,每次授乳时间以单胎计为三十分钟。工资照给。
第八十六条 本公司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按月拨款作为工作经费,举办各种活动,如: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宣传活动、教育活动、庆祝会等,本公司员工得依规定参加。
第八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依公积金制度的规定得以加入,其公积金的提拨、公积金的相对提拔及公积金的提领与享受,按公积金制度实施。
第八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依法加入社会劳动保险。
第八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住宿得依规定申请员工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办法。
第九十条 本公司成立伙食团,员工得依规定享用伙食,公司免费提供员工中午工作餐,员工用餐应服从饭堂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至医疗就诊,或至本市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外诊,其公费补助,均依公司医疗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得依规定申请免费乘本公司交通车。
第九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年度终了如盈余时,对于全年无过的员工,得酌情给予年终奖金。其发放办法,每年另行公布。
第九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享有婚丧喜庆补助,凭证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得至财务部依下列事项领取补助费: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结婚贺礼 人民币100元 经试用合格者
生育贺礼 人民币100元
员慰金 人民币99元 父母、子女、配偶
因病住院慰问金 人民币30元 慰问金不得重复

第九章 工龄计算

第九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工龄合并计算:
在试用实习期间。
批准给假的假期。
短期合同期满或长期合同因故停止履行后,未满三个月又订定新合同或继续履行原合同时。
连续服务本公司的期间,但调任至本公司所经营投资的公司者,其服务期间的工龄应予并计。
第九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原有工龄不予计入:
留职停薪者。
因案停职而又获准复职者。
第九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日以前到公司任职者,其工龄自一九八四年八月起计算。

第十章 解雇、资遣与退休

第九十七条 本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解雇员工:
歇业或转让时。亏损或业务紧缩时。不可抗力需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因生产、技术的变化,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员工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职务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种职务时。
第九十九条 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雇员工时,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未经预先即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三十天的预告期间本人工资。
第一百条 本公司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在本公司(本厂)或分公司(分厂)连续工作,工龄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依前项计算的剩余月数,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第一百零一条 本公司员工欲主动终止劳动合同辞职时,亦应在三十天前书面告知本公司批准办理辞职手续,未经预告批准迳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赔偿本三十天预告期间该员工资,若致公司遭受损失时,依法诉请司法机关追偿。
第一百零二条 本公司员工自动辞职或离职时,可要求发给本公司的工作证明。
第一百零三条 本公司员工自动辞职或因违反本手册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各项规定而被解雇时,不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第一百零四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请退休:
在本公司服务工龄满三十年。
在本公司服务工龄满二十年,男员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员工满五十周岁。
第一百零五条 在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规定退休:
男员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员工年满五十五周岁。
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工作者。
第一百零六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金的给与标准如下:
按服务本公司(本厂)或分公司(分厂)的工龄计,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平均工资,其超过十五年的服务工龄,每满一年给与一个半月平均工资,最高总数以三十五个月平均工资为限。
依前项计算的剩余月数,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第一百零七条 申请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申请书,经核定后批准。
第一百零八条 本公司规定退休的员工,应由人事部签报经核定后通知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第一百零九条 退休人员经核定并办妥离职手续后,本公司得在三十日内一次全部给付或分期给付退休金。
第一百一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应办理离职手续,依下列程序办理:
至原所任部门移交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或使用工具。
至总务部门办理公司宿舍和福利设施移交手续。
至内务部门结清本人财务帐目。
于人事部门办理离职确认。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公司对于香港、澳门及外籍员工的雇用、解雇、薪资、保险、退休及福利,由总经理决定,另订。董事会成员在职者,其任免、退休等董事会决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公司雇用已退休人员、其雇用、解雇、薪资、保险、福利,依合同另订。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同一法令另有修正时,依修正后的法令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手册经总经理核准,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借款及报销制度

第一章 借款及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章 借款标准、审批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标准一览表
出差借款 省内 北京及沿海地区 其他省外
150元/人*天 500元/人*天 300元/人*天
业务借款 5000元
因私借款 1000元
第三条 出差借款程序
(一) 员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审批单"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 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三) 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四) 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四条 员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履行报销手续,并未向财务经理说明原因者,不得再借款。
第五条 业务借款包括:招待费、礼品费、备用金以及其他。
第六条 业务借款的借用范围。
(一) 招待费用原则上只借用给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以及财务部员工。
(二) 礼品费只借用给行政部。
(三) 备用金借用给销售部销售人员、采购人员。
第七条 业务借款程序
(一) 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 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三) 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四) 财务部经理审核;
(五) 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八条 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 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同时附上书面的借款申请;
(二) 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超过因私借款标准的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三) 经财务部经理审核;
(四) 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第九条 借款审批人责任
(一)公司员工借款(差旅费、业务费和因私借款),无法偿还并且扣除工资也无法偿清的,审批人有连带责任。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借款,须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按照第二条至第七条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借款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有还款责任。

第三章 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十条 生产经营性的费用,系指公司购买原材料、中间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性费用开支无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费用开支标准一览表

允许的交通工具 住 宿 补 助
主管经理 其他员工 主管经理 其他员工 北京及沿海地区 本省及其他省外
飞机、汽车、火车、轮般 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200元/人*天 100元/人*天 主管经理 其他员工 40元/人*天
70元/人*天 40元/人*天
第十三条 住宿
(一) 公司员工出差前,可由行政前台联系订房,住宿费用凭单据核准报销。
(二) 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低于公司住宿标准的,公司奖励标准与实际住宿费差额的50%。
(三) 一般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住宿费用超过住宿标准,须主管经理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签字,到财务部经理处备案;主管经理住宿费用超过住宿标准,需总经理出具书面说明并签字,到财务部经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 交通费
(一) 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主管经理书面同意,事后报总经理助理核准方可报销;
(二) 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三) 销售部销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四) 主管经理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五)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六)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火车及轮船)低于公司标准的,公司奖励实际票价和标准票价差额的50%。
第十五条 出差补贴
(一) 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二) 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第十六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一) 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二)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三) 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四) 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客房服务部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一)除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财务部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并事后经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三) 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
第十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十九条 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一) 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行政外勤凭单据校准报销。
(二) 销售部的销售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核准报销300元的手机费。
第二十条 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 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 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 因私借款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四) 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象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四章 费用报销程序

第二十一条 费用报销的程序
(一) 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二) 报销人将报销明细,连同全部发票一并放入一个信封内,交财务部经理;
(三) 财务部经理收到该信封,将发票与报销明细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四) 财务经理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填写"报销单",出差报销需要再计算补贴等添写在"报销单"上,并在其上签字;
(五) 总经理助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六) 财务经理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第五章 补充说明

第二十二条 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声像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资料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行政部行政内勤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行政部备份。

第二章 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归档范围:
(一) 公司印发的公文。
(二) 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文件。
(三) 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
(四) 公司重要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重要发言、会议纪要等。
(五)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六) 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及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及传真。
(七) 公司重要的技术资料、供应商档案资料、客户资料等。
(八)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九) 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及胶卷)、录音、录像等。
(十) 公司及产品的获奖证书原件。
(十一) 公司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材料。
第五条 重要资料承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批准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由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收集并交行政部归档保管。
第七条 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在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向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归档,档案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公司所有收发的传真,均应由行政前台复印后,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第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掌握公司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公司重要的文件资料。
(二) 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对公司的重要文件资料平时分类收集,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应将归档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完毕。
(三) 公司员工查阅和借用文件资料时,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地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查阅和临时借用登记手续。

第三章 归档管理

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业务及当年工作状况,编制重要文件资料归档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已归档的文件资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保存文件平内,"对号入座",并在文件处理登记簿上注明。
第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资料页数应齐全完整。
第十三条 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归放在一起,不得分开。
第十四条 每份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十五条 对于重要的声像类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卷首附上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使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安全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确保安全制度的落实,行政部行政外勤负责具体安全工作实施,行政部经理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实行安全责任制,设安全责任人。公司的安全责任人为行政部经理;各办公室的安全负责人由办公室推选产生。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在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 制定、修改公司的安全工作制度;
(二) 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工作;
(三) 组织安全检查,主持整改事故隐患;
(四) 调查处理公司重大的安全事故;
(五) 制定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六) 负责公司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 贯彻行政部的安全工作指示和公司的安全制度;
(二) 负责监督本办公室员工接受公司的安全知识培训;
(三) 定期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四) 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并报火警;
(五) 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安全规范

第七条 行政部要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 公司实行逐级的例行检查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每位员工应时常检查自己使用计算机以及电脑插座等;每个界定的安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界定其他员工、公共电器以及线路等;行政部应随时检查全公司的电器及线路等。
第九条 未经行政部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如有此类必要应由行政部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外勤负责操作。
第十条 每逢节假日,行政部要提前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 员工在每工作日最后一次离开公司以前,须关闭本人计算机;办公室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须负责关闭该办公室的照明、中央空调、其他用电器以及门窗;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在确认公司无其他员工后,负责关闭公司公共照明电源,及公共中央空调,并负责锁好公司的大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公司夜间不能关闭的计算机等设备,需由本办公室的安全责任人报行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有关吸烟的规定
(一) 除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室以外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其他场合一律不得吸烟。
(二)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公共场合吸烟。客人吸烟只限在会客场所,且接待人员必须在场。

第四章 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的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员工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行政部或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有组织的扑救活动。公司行政部接到报警后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十六条 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第十七条 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 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纺织物等扑来,切勿用水来水。
(二) 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三) 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四) 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对公司在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奖励。
(一)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敢于直接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安全者;
(二)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三)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四) 其他对安全保障工作有贡献者。
第十九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行政部将视情节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以经济或行政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 无视安全保障工作,违反有关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
(二) 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 违反本制度第九、十一、十三条规定的;
(四) 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五)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六) 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七) 其它威胁公司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包括:
(一) 公司给员工个人配置的办公桌椅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低值易耗品。
(二) 公司给部门配置的文件柜、机柜、衣架、白板等。
(三) 公司公共的办公用品和娱乐设施,如传真机、复印机、乒乓球案等。
(四) 公司图书。

第二章 个人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 新员工办公桌椅的配备:
人力资源部经理通知行政部,行政外勤与内勤配合工作,须在新员工到岗之前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办公低值易耗品,并在桌椅上贴好公司标签。
第四条 员工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一) 公司员工领用办公低值易耗用品,须在行政内勤处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二) 行政部行政内勤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司办公低值易耗品的消耗情况。
第五条 行政部保证公司有一两套备用办公桌椅,并保证办公低值易耗品的及时供应。不得造成公司员工工作的不便。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公司财产,不得在桌椅上乱刻乱画;节约使用办公低值易耗品。

第三章 部门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申请办公用品,由部门经理填写"材料申请单",并由直接上级签字后,送交行政外勤,由行政外勤按照采购制度进行办公用品的购买或调配。对办公用品有特殊要求的(如规格、需要时间等),须在申请单中详细注明。
第八条 当行政外勤按照材料申请单的要求购回办公用品或调配好后,申请部门经理需进行规格等方面的检查,无误后即可领用。
第九条 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之后,由部门经理或指定专人进行维护,并报行政外勤处备案。

第四章 公共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公共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传真机的使用
(一) 传真机的使用,采用登记制度,员工发传真须在"传真登记表"中登记;
(二) 传真由行政前台发送,发送完毕后由行政前台及时向传真对方确认传真的收到及质量情况;
(三) 传真机由行政部前台文员负责维护,保障传真纸张的充足。
第十二条 复印机的使用
(一) 员工不得一次复印超过5页的非工作文档;
(二) 复印机的使用采用登记制度。凡一次复印超过10页的员工须在"复印登记表"中登记。
(三) 一次复印10页以上,由行政前台复印;10页以下,员工可自己复印;
(四) 复印机由行政前台负责维护,保障复印机复印效果的良好。
第十三条 打印机的使用
(一) 员工不得一次打印超过5页的非工作文档;
(二) 打印机由行政外勤维护,保证打印机打印效果的良好。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办公用品,打印、复印避免浪费。

第五章 公司图书的管理

第十五条 图书的购买和入库:
(一) 员工自行购买图书,应事前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
(二) 员工请行政部代为购买图书,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告知行政部外勤进行购买。
第十六条 图书的报销和入库:
(一) 图书购买后,员工填写"报销单",并持书籍、发票由部门经理签字;
(二) 持经理签字?quot;报销单"、书籍和发票到行政内勤处登记,入库;
(三) 入库完毕后,行政内勤在发票背面书写"已入库"并签名。
(四) 员工持行政内勤签字的发票,部门经理签字的"报销单",在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图书的借阅和归还:
(一) 员工借阅图书,在行政内勤处邻取"图书借阅登记表"登记;
(二) 员工一次最多借阅两本,一本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需要续借,应重新在行政内勤处登记。
(三) 员工借阅图书期间,图书不得转借他人。
(四) 图书归还时,须在行政内勤处"图书借阅登记表"中登记。
(五) 根据工作需要,行政部有权提前收回图书。员工应在行政部发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归还,如果逾期未还,行政部通知其上级后,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盘点
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图书盘点日。员工应积极配合行政内勤的工作。

第六章 办公用品的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 图书管理的处罚规定:
(一) 员工借阅图书如果发生损坏或丢失现象,一律按照原图书版本购买或按照原价赔偿。
(二) 员工如违反图书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内勤首先对其提出劝告,不听劝告者,行政部通知其直接上级后,根据情节的轻生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其他办公用品管理的处罚规定:
(一) 员工人为损坏公司办公用品,行政部应视情节的轻重责令其进行赔偿,同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 当办公用品的人为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时,其损坏责任由办公用品的维护人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网络产品,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护公司财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产品的界定:
(一) 计算机是指为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的PC机;
(二) 网络产品是指公司内部使用的,包括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以及网络接入设备等。
(三) 计算机其他配件是指公司备用的为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的计算机配件,如光驱、软驱等。
(四) 附带软件及相关文档包括计算机驱动盘、系统盘、说明书等。

第五章 计算机及网络产品使用规定

第三条 计算机及网络产品的领用:
(一)新员工整机领用,在到岗之前,由新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填写"计算机设备申请单",由信息管理部经理审核后,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以后简称系统管理员)按照配置要求为新员工员准备。
(二)公司员工更新或添置计算机配件,须首先填?quot;计算机设备申请单",然后由直接上级签字,并由信息管理部经理审核后,到系统管理员处领用。
(三) 部门领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部门经理填写"计算机设备申请单",经直接上级签字,信息管理部经理审核后,到系统管理处领用。
(四) 公司员工个人领用后由本人维护;部门领用后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维护,并报信息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 计算机及网络产品的使用:
(一) 公司所有计算机及其内部配件和网络产品均应由系统管理员粘贴公司标签,除已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外,一律不得拿出公司。
(二) 如工作需要需将公司计算机拿出公司,员工须到行政部说明情况由行政内勤开具出门证明,并报信息管理部备案。
(三) 公司员工不得随意打开计算机机箱。如因工作需要需打开机箱者,应由直接上级同意并通知信息管理部,由系统管理员打开机箱;机器整理完毕,信息管理员为其重新粘贴公司标签。
(四) 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未经他人许可严禁随意拷贝、修改及删除他人计算机中的资源。
(五) 员工如果违反了计算机及网络产品的使用规定,由系统管理员上报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 计算机及网络产品的维修:
(一) 公司员工发现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产品出现硬件故障后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维修申请。
(二) 系统管理员在接到申请后,须在一小时内做出响应。
(三) 如果员工的计算机在提出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仍不能修好,系统管理员须暂调其他备用机器以保证该员工的正常进行。
(四) 在维修处理过程中,系统管理员应查阅机器的采购和维修记录,确认出现故障的硬件是否在保修期内以享受免费维修。
(五) 如果配件已无法维修,系统管理员应调配其他备用配件或按照采购制度购买新配件进行更换,更换后对领用清单进行相应修改。
(六) 系统管理员须记录详细的维修日志。
(七) 损坏责任的承担:
自然损坏:凡属于计算机原有的质量问题、超过使用年限等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个人原因损坏:凡属于人为因素,例如摔打、撞击等造成的损坏。
凡属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属个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当无法确认机器的损坏性质时,由信息管理部上报公司办公例会进行确认。
(八) 机型过于陈旧无维修价值的,由信息管理部经理申请整机核销,经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并将该机其他有用部件作为维修配件。
(九) 将整机核销的员工,需按照第二章第一条的有关条款另行申请机器。
第六条 计算机及网络产品的归还:
当员工因内部调动或离开公司需要归还计算机网络产品时,由系统管理对照领用清单,查看计算机及其内部主要配件上的公司标签,通电检验,并修改所有口令之后,给予办理归还手续。如与领用清单不符需按现行价格对缺损部分进行赔偿。

第二章 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规定

第七条 笔记本电脑的借用:
员工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时,首先在系统管理处领取并填写"笔记本电脑借用单",由直接上级签字后到系统管理员处借用。
第八条 笔记本电脑的使用:
(一) 在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应注意轻拿轻放,尽量减少震动以避免电池及其他板卡接口错位,开启显示屏时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接口断裂,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笔记本电脑的保洁工作。
(二) 因工作需要员工使用笔记本电脑超过借用期限,须提前在系统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如果出差在外,需提前告知系统管理员,待回公司后补办续借手续。
(三) 如果员工超过借用期限而未通告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及时与该员工取得联系,了解实际续借时间。
第九条 笔记本电脑的归还:
(一) 笔记本电脑使用后须及时交回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认真检查;
(二) 检查中如确系有人为因素的损坏,借用人需进行经济赔偿;
(三)检查后无任何问题,系统管理员在"笔记本电脑借用清单"中填好归还时间,收回笔记本电脑并存档。

第三章 计算机配件、附带软件及
其相关文档的管理

第十条 计算机配件、附带软件及其相关文档的借用:
(一)公司员工由于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需要重装计算机时,所需要的计算机其他配件,附带软件及其相关文档,需到系统管理员处借用。
(三) 借用时员工到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填写"计算机配件及软件借用登记表"。
第十一条 计算机配件、附带软件及其相关文档的使用: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爱惜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 计算机配件、附带软件及相关文档的归还:员工使用完毕归还时,在系统管理员处"计算机配件及软件借用登记表"内填写归还时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