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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关于“加班工资收个税”背后的民意诉求
作者:wy101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0083 更新时间:2012-01-31 

  日前,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做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此举在社会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根据“京报调查”的结果显示,59.1%的人认为“不该收,增税只会触痛公众税感”;与此同时,虽然有94.1%的人表示节假日加过班,却有45.1%的人表示没拿到过加班费。

  稍懂税法的人都知道,加班工资缴个税从来不是什么“新规”,而只是一个税务常识。国税总局在官网上开辟纳税咨询栏目,正好回应了纳税人对这个问题的咨询,这才引出了这场风波。之所以会引发这么大的社会争议,足见公众对于税务法规的知之甚少。所以,国税总局新开的纳税咨询栏目不应该就此偃旗息鼓,而是应该办得更好更认真,增进公众对于税务知识的了解,同时也从中听取民意发现问题。

  有40.9%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就应该收”。这充分说明,具体到加班工资应否缴个税的问题,相当多的人其实还是很理性的。这不仅体现了公众对于税法的尊重,同时也可能是认识到:如果税务部门真的有权为了照顾某个群体而擅自将诸如加班工资之类的应税项目剔除,那么受益最多的肯定不会是普通公众,而只会是近水楼台的既得利益群体。

  当然,还有59.1%的人认为“不该收,增税只会触痛公众税感”。这里面,除了对税法知识缺少了解外,也有对“加税幻觉”的敏感,此外,更多还是一种情绪化的宣泄,是要借此将税负沉重的呼声表达出来。换言之,关于加班工资缴个税的民怨如潮,与国税总局回答纳税咨询的正常履职,其实根本不在一个有效的对话维度上:税务总局回答的是“依法应该怎样纳税”,公众喊的却是税负感觉很重、税负痛苦很深。

  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连续跳过5000亿元和6000亿元两个大关,达6054.09亿元,比2010年增收1216.92亿元,同比增长25.2%.人们很难理解,个税收入增加如此迅猛,为何还要在工薪阶层的那点加班费上锱铢必较?要知道,在节假日加班并且在乎那点加班费的,可都是一线工薪阶层。人们在税负沉重的感觉下,非但看不到大规模结构性减税的动作,反而尽是“加班工资缴个税”这样疑似“加税”的动作,当然会刺激到他们敏感的神经。

  更让人郁闷的是,45.1%的人居然根本没拿到过加班费——既然加班工资要缴个税,那么谁又来保障加班工资呢?虽然税务部门只负责收税,保障加班工资的事情不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之内;但是在公众眼里,税务部门代表的是政府,政府部门不仅应该对税收应收尽收,对劳动者权益更该应保尽保,否则就是“无代表,不纳税”。更何况,加班工资都不能到位,加班工资缴个税不是也无从谈起吗?这样看来,公众从加班工资缴个税的税务问题,追问到加班工资无保障的劳保问题,并非胡搅蛮缠,而是合理的引申延展。

  总而言之,有关部门不应该仅从普及税务常识的角度来看待“加班工资缴个税”引发的公众争议,而是更应该重视隐藏在背后的民意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