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人〔2010〕9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有关组织工作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专业化,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改革精神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09〕9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委托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综合实践能力科目考试委托重庆教育学院组织。
希望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我市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在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下有序、规范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