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8年考核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届免费师范生和2015年“双特计划”服务酉阳教师考核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与我县签订协议的2018年应届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生; 2.与我县签订协议的2018年应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3.与酉阳双向选择酉阳籍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 4. 2015年公开招聘服务酉阳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仍在岗的“双特计划”教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教育类岗位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023-75557679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 。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8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学位证书;(4)教师资格证;(5)定向培养协议;(6)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2018年8月30日下午3:00-6:00 地点:教育类岗位在酉阳自治县教委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在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指标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教育类岗位体检工作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汇同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卫生类岗位体检工作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汇同县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编办、县教委、县卫计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面试成绩等。公示拟聘用人员期间同步公示供考生选择的具体聘用单位。 十、选岗、聘用及待遇 选岗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除外),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业成绩(大学期间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综合平均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者优先选岗。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必须在酉阳自治县服务6年及以上。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未满服务期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剩余服务年限的违约金。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酉阳自治县编办、酉阳自治县教委解释。 咨询电话:023-81536010, 023-7555767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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