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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4354 更新时间:2017-04-21【字体:
重庆市渝中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渝中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毕业时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一览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4月24日9:00至4月26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yzrsj.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4月27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7年4月28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4.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7年5月11日9:00起至5月13日11: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权限不再开放。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一)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除卫生系统岗位以外,其他招聘岗位的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100分。
卫生系统岗位采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实作)的形式进行考试。其中,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和管理岗位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为闭卷笔试,专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以实作方式进行,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技能实作,实作时间不低于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含紧缺人才岗位),该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数还须达到其所在卫生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当天的所有参加的考生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下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5、附件6与附件7。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5月13日(周六),卫生系统专技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5月14日(周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名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中下旬登陆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公示公告”和“报考信息”栏目自行及时查询考试相关事项。要求复查笔试成绩者,需在成绩公示后两日内,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4月23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7)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职称等其他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组织实施。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廉洁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考核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yzrsj.gov.cn/)首页“公示公告”或“招考信息”。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2017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3765137  

  附件:1.渝中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
          半年修订)
        3.诚信承诺书
        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5.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17
  年3月)
    6.渝中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测试大纲
  7.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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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wy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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