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扎根重庆基础教育、服务教师专业发展为办学宗旨,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心,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是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 学校现有南山、学府大道两个校区,校园各类建筑面积35.88万平方米。现设有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前教育学院(重庆学前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数学与信息工程系、旅游与服务管理系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本科专业19个,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有专任教师近50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00人,博士研究生近50人。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5人,重庆市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6人。 二、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五湖四海,优化结构。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73人(招聘部门、岗位、人员条件等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第4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第4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学术带头人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 (七)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 六、招聘程序 (一)市外报名及考试考核程序 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市外现场招聘会报名时间:初定11月中上旬。 市外现场招聘会报名地点:兰州、武汉、成都、西安等地高校。具体举行现场招聘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岗位、招聘数量及组织实施程序等,将于近期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校人事处网站和相关高校网站上公布。为改善学校师资队伍学缘结构,此次招聘重点关注市外高校,请有意应聘者可提前将简历投递至人事处和用人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将实时更新市外现场招聘会安排与进展。 参加市外现场招聘会的应聘者,由市外招聘考核小组现场组织专业考试考核。招聘考核小组成员为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不少于3人)。考试考核程序参照市内考试考核程序进行。考核考试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考核小组与之签订意向协议。 1、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简历筛选和资格初审,对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准予进入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2、笔试 笔试题目为开放式问题,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以及写作表达能力。 3、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试讲和面试,教师岗位通过学术答辩、试讲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科研、教学能力。面试主要是结构化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 根据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测评情况,招聘考核小组统一评审,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决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二)市内招聘程序 市内网上报名时间:完成市外现场招聘后,空余岗位情况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以及所赴高校网站等地方及时公布。本次市内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1月 9 日起至11月 20 日(博士学位,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当年内不受此时间限制)。根据报名情况,由人事处会同相关方面初定11月下旬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1月下旬组织市内考试考核等,具体请关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信息更新。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投递个人简历资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联系人及电话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第4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在同一种类型的岗位里,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1、正高、副高和博士研究生应聘教学或科研岗位的考核程序 (1)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用人部门组织;考核组成员为分管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不少于3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等;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科目;考核方式为讲课、说课和学术答辩(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左右),分值100分。 (3)综合考核 由人事处组织综合考核;考核组成员为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人事处负责人等;考核内容为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总成绩=业务考核×50%+综合考核×50% 2、硕士研究生应聘教学岗位的考试程序 (1)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时间初定11月下旬。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环节。 (2)专业科目测试 测试组评委为分管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不少于3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等;考试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讲课、说课、学术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发布。 (3)复试 复试初定2015年11月下旬。复试考核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专家等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复试成绩实行量化计分,分值100分。 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3、其他人员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初定11月下旬,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2)笔试 根据岗位性质,组织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 (3)专业科目测试 由用人部门组织专业科目测试;测试组成员为分管校领导、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等;测试内容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资格审查、笔试、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复试 复试初定为2015年11月下旬。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 4、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参与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业务考核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 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重庆市第二师范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浏览我校人事处网页。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敖老师(023-61638806)、钟老师(023-61638807) 电子邮箱:cquezp@126.com; 其他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第4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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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重庆市第二师范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浏览我校人事处网页。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敖老师(023-61638806)、钟老师(023-61638807) 电子邮箱:cquezp@126.com; 其他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第4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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