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人〔2011〕1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1年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为了规范和做好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一)2011年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市教委批准的18所幼儿教师培养机构的2011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成人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属于认定对象。
二、 认定条件
(一)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的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的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体检合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统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且体检结论合格。根据《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增加的体检项目也需要合格。
三、 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1.数据报送。
有关高校、相关区县填写《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以传真和邮件形式报送市教师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cqjszg@163.com)审核。师范类高校的数据由高校报送,传真需加盖高校公章,市教委批准的18所幼儿教师培养机构的数据由相关区县教委人事科报送,传真需加盖区县教委人事科公章。
2.网上申报。
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认定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自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
⑵《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毕业生就读院系填写并加盖院系公章)。
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⑷《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⑸体检表1份,其中单项体检报告不提交。
⑹小2寸(48mm×33mm)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材料⑴—⑷均使用A4纸张,材料⑵—⑸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现场确认机构管理人员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登录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login/frontLogin.jsp)。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在师范类高校设置现场确认点,但市教委批准的18所幼儿教师培养机构的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由各区县教委人事科完成。
4.证书办理。
各师范类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证书。
5.证书发放。
在规定时间内,各师范类院校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师范类院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完成相关材料的装档、留存工作,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存档记录单》(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列支专项工作经费,有关高校要在各二级院系中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按时完成错误信息的更正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由校级责任部门统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三)安排专人负责申请材料的归档留存工作,务必在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装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不能按时毕业人员必须在错误数据更正期内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四)如有证书补发换发,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的补发换发流程进行。
(五)各师范类院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须严守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人:郭金虎 叶红英 齐正军
联系电话: 62658186 62658039 63865672
附件:
1.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
3.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存档记录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