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77名,定点招聘农村边远中心校及村校(教学点)小学教师97名,面向贫困大学生定向招聘大学生10名,共184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分别见《巫溪县2016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艺体学科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1)、《巫溪县2016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2),《巫溪县2016年第三季度定点招聘农村边远小学及村校(教学点)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3),巫溪县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贫困大学生定向招聘村校(教学点)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4)。
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热爱教育、奉献教育志向。
(三)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不在岗时间需扣减)。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开始报名前一天)。
(六)符合附件1-1、1-2、1-3、1-4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8月1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马镇坝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联系电话:023-51527870。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予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须将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4)档案存放证明;(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6)《巫溪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
根据渝价[2006]144号文件精神,资格审查合格后,需缴纳报名费50元/人/科。
(三)报名结束后,对村校(教学点)招聘岗位无人报名的,于2016年8月20日上午公布岗位,原报名审核通过的同类人员可在2016年8月20日下午18:00前书面申请调剂报名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8月21日下午4:00-6: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按不同岗位分别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 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1、1-2、1-3、1-4)
报考附件1-1岗位,采取抽课讲课方式进行考核招聘,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附件1-2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根据招聘指标会同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⒊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张榜公布。
(二)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按附件1-1、1-2、1-3、1-4要求开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60%+面试成绩×40%
考核招聘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成绩=考核(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八、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其中报考农村学校“初中地理教师”、“初中物理教师”、“初中音乐教师”、 “小学音乐教师”岗位的,在聘用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优先选择招聘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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