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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3789 更新时间:2016-04-13【字体:
渝中区2016年2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渝中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招聘岗位详见《渝中区2016年2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2日至1998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4.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6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合格证书。
    7.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4月22日(周五)9:00至4月25日(周一)9: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cqyzrsj.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4月26日(周二)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4月27日(周三)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6年5月4日(周四)9:00起至5月7日(周日)9:30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 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考试大纲详见附件4)。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5月7日(周六)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专业技能测试
    (1)教师岗位: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拟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其中:
    专业技能(含教师基本功)测试采取现场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9日(周一)至5月22日(周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财会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财会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报考财会岗位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财会专业知识》笔试考试。考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5月7日(周日)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组织开展。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初定于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6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7)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6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8)档案所在地证明;(9)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本次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2016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渝中区教委按有关程序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中教育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九、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咨询电话:(023)6383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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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wy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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