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111名,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共分10站进行,从第二站开始,只在现场公布剩余招聘岗位数,完成招聘任务后不再到下一站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自愿,在以下学校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将在以下招聘学校的校园网上公布。 第一站:西南大学 时间:12月14日 第二站:湖南师范大学 时间:12月16日 第三站:华中师范大学 时间:12月17日 第四站:东北师范大 时间:12月19日 第五站:北京师范大学 时间:12月20日上午 第六站:中央民族大学 时间:12月20日下午 第七站:陕西师范大学 时间:12月22日 第八站:四川大学 时间:12月23日上午 第九站:四川师范大学 时间:12月23日下午 第十站:重庆师范大学 时间:12月25日 现场报名时,报考者向招聘工作小组递交《彭水自治县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系优秀学生会干部需提供有效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人员择优进入考试考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讲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分值各为100分,成绩8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两科得分均需合格及以上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名当天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考试考核总成绩当天在报名点当场公布。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大学期间成绩高者优先。 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违约者按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六、报到、体检及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6年7月11日持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未按规定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与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并由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定级。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78448691 2.招聘政策咨询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78496838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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