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学校整理提供)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万川毕汇、万商云集的渝东名都、重庆市第二大城市——万州区。 学校占地800亩,校舍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271万元,图书馆藏书48万册。现有在校学生12800余名,在职教职工898人。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4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32人,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76名教师在国家和市级学术团体任职。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思政教学部共8个系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与全国12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大中型企业通过校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建立了学生创业就业基地。 学校紧贴社会需求,打造优势专业品牌,开设医学、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医技等6大类40个专业(专业方向)。临床医学、护理、中药、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等专业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生。形成了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体,高职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先后承担国家、市、区级科研及教育教改项目110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300余篇,编著出版三峡库区名老中医学术专著及主编或参编全国性卫生职业教育教材240余部(本),获国家、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11项,获万州区科技进步奖15项。 学校重视加强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乌克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学术交流。是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重庆三峡国际中医药培训中心”。 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全国护理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基地”、“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基地”;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政府授予 “全国中医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绿色校园和人文校园示范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二)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职称与年龄条件。 3.招聘教授、主任医师(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主任医师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教授(含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4.在原岗位工作中表现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及以下,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紧缺专业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待遇 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附属医院招聘人员进附院编制),具体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详见学校网页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 七、招聘程序及办法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面试、复试等考试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 联系人:杨老师 谭老师 联系电话:023—58556816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5年5月20日(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不受此限制)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人事处将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用专家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进行推荐。 1.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的考试考核 由学校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须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分值100分。 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3)专业知识测试 主要分为面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3个主要步骤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复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5)总成绩计算方式 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复试成绩×2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参加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著仍未达到简章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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