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富学校整理提供)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重庆市职业教育基地——永川区。 学院现有5系1个基础教育部,23个专业,以职业教育为主、职业资格培训为辅,多次被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国家七部委评为全国先进办学单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限制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6日及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技术的人员,年龄限制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7月6日及之后出生));属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再适当放宽年龄。 6.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学习或工作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7.具备招聘岗位列出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不在招聘范围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 名 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学院资料下载区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到2014年7月6日17:30止(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不受报名时间限制)。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开考比例不低于1:2。未达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联系人:何 涛 朱三彬 电 话:023-49578588 023-49579357 (二)资格初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于2014年7月8日17:30前以电话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4年7月9日—7月1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持有关证件(2014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和一张一寸照片,参加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其中201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方为有效。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试讲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社局编印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为参考,重庆市外考生可到重庆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购买),笔试成绩请在学院人事处网页上查询 。 2.试讲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确定考生进入试讲环节,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试讲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教材课程,分值为100分(试讲方式、要求、指定教材和成绩请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页上查询)。试讲时间20分钟。 开考比例未达到1:2(特殊的紧缺岗位)或因缺考和经确认自动放弃致使试讲比例达不到1:2的,进入试讲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试讲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3.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试讲×60%。 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按职称高者优先,若职称仍相同时,重新试讲,重新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学校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按所缺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试讲成绩需合格)。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专业、职称、拟聘用岗位等信息。监督电话(市教委监察室:63616854,学院纪委:49578288)。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见习)期。本次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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