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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2014年第三季度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作者:小谢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282 更新时间:2014-07-20 

  (重庆创富学校整理提供)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2014年第三季度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南岸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品行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
  详见《一览表》。
  (三)从业资格
  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以及报考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的考生暂不作要求(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一年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
  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481日)。
  (五)专业
  详见《一览表》。
  (六)身体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其他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招录信息栏目和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录考试栏目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先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网上只审核照片信息,不审核报名资格),再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进行资格审查。只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不到现场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报名,不予核发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其报名考试费用。
  1. 网上报名
  时间:201482日上午09:30—83日下午17:00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南岸区2014年第三季度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上报名系统,从首次报名入口进入,按相关提示录入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登记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具体要求见网报须知),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岗位间不作调剂。
  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因报名登记内容失实或报名登记内容与所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484—8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5楼)联系电话:023-62986601 62986603
  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人如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进行资格审查,但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上述(1)-(4)项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交验原件,否则不予认可。委托资格审查可不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但应交验其他材料复印件的原件。
  报名者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
  准考证的获取:考生于201487日下午14:00开始在网上自行打印。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值各100分。
  1.笔试(分值100)
  笔试时间:201489日上午08:30—10:00。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参考用书为新发布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纲》)。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50%;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50%
  2.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2014810日上午09:00开始。专业能力测试要求考生应于测试当日上午08:30分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专业能力测试地点:请于201487日下午1400登陆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和报名网站查询。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以试讲(上课或说课)为主的多种方式进行,除试讲外,可根据学校、学段、学科、岗位的实际需要,选择增加面谈、三笔字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查、特长展示等作为辅助项目。
  同一岗位现场确认报考人数超过20人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并提前通知相关岗位考生。
  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于2014812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上公布。
  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时间:20148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缴费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2014816日上午08:30开始。面试要求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08:00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结构化面试地点:请于2014814日下午1400登陆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和报名网站查询。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面试资格。
  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818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南岸区教委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以及报考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的考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一年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办、教委及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简章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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