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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作者:wy101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5194 更新时间:2017-07-24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八中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重庆市第八中学校公开招聘名额共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重庆市第八中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6.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 需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8. 取得相应等级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医和财务人员除外);

9.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范围和对象”、“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  

特别提醒:请考生对照附件中的《专业指导目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招聘岗位要求为专业类的,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属招聘要求的专业类别中专业即可。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7月26(星期三)—7月28日(星期五)9:00—17:00到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校区现场报名并参加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和学位证、③教师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暂未取得的须出具证书颁发部门的证明)、《重庆市第八中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蓝底红底白底都可,用于办理《准考证》)。

①—③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大小)。

备注:确有事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报名。需出具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立即在现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

4.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凭缴费单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 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后7天左右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

(1)教师岗位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参照2017年考试大纲,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下载)

(2)校医、财会岗位

  校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财会岗位: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2. 专业技能测试

(1)教师岗位: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低不得低于1:3的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心理学教师、通用技术员、化学实验员和校医岗位为本次公招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官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教育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2)校医、财会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与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同一日,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报考校医、财会岗位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

面试比例: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3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两科笔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3天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予以公示。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上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者,2年内(即2018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执行回避相关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隐瞒工作经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67822642、67812631

区教委联系电话:023—67813597、67803904。

附件:1.重庆市第八中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第八中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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