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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wy101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3981 更新时间:2017-02-2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万州,紧邻渝万高铁万州北站。
    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多年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举办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舞蹈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食品营养与卫生、歌舞表演、智能产品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等17个专业,面向全国九个省、市招生,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公正、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9日) 。
    6. 在大学或工作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成绩突出,没有受过处分;
    7. 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3);
    8. 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9.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0.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招聘程序及其方法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重庆市教委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 日9:00起至3月 19日12:00止。凡符合公开招聘条件者,下载《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选定一个工作岗位报名(多岗选报视为无效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留有空白,无信息则填写“无”,邮件发送到电子邮箱:cqyz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姓名+身份证号码+应聘岗位+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毕业年月+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手机)。不按格式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电话02385770006;02385770028
    2. 资格初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在报名邮箱里提供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信息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现场予以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通过者名单将于2017年3月27 日前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3. 资格复审
    初审审查合格者必须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本次招聘。
    时间:2017年3月 30日9:00至4月 1 日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地点: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组织单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4. 资格复审资料审验及资料收集:
    应聘者须提交《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双面打印),并亲笔签字以示对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负责。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按照报名登记表要求的相关内容审验原件、收取相关复印件资料。每位考生单独形成一份复审资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视作复审不合格。研究生还需提供前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对报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比如党员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等),也应一并提供。
    4. 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妥善保管,直到程序完毕)。
    5.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考核
    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一)考试考核的方式分类。
    1. 博士层次人才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由学校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专家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和面试工作;考核分值100分。总成绩=考核成绩。
    2. 其他岗位                                                                                                                                                                                                                 
    (1)艺术类专任教师岗位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现场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方式招聘。
    (2)非艺术类专任教师岗位采用“专业科目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方式招聘。                                                                                
    (3)活动指导课教师岗位乙采用“笔试+专业科目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方式招聘。
    (4)非专任教师专技岗位、职员岗位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上述岗位(不含中文教师岗)考试考核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式:
    专任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活动指导课教师岗位乙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非教师岗位、职员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二)具体考试考核方式及内容(不含博士高层次人才(中文教师))。
    1. 非教师专技岗位、职员岗位及活动指导课教师“岗位乙”考试考核方式为先笔试(总分值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其中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并依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2比例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相关培训班。
    2. 其他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为先进行专业科目测试(总分值100分)。
    主要采取试讲,测试内容为各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校指定专业教材及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并提供教案;其中艺术类专任教师采用专业能力现场技能考核,主要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测试考生的专业基本功及其综合素质。
    其中,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专任教师岗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试讲成绩×60%;
    (2)艺术类教师岗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专业能力现场考核成绩×60%;
    (3)活动指导课教师岗位乙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试讲成绩×30%;
    专业科目测试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 结构化面试。
    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 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2比例确定进行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核考生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
    结构化面试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学校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负责面试考核,主要形式为,自我陈述、现场抽答。主要考核考生在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环境适应能力、举止仪表、工作态度等要素方面的情况。
    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官评分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或面试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该岗位应聘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公招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相关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外,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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