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见《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为《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61分。 2、学历及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获得相应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奖励。 ②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 ③在大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奖。 ④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及以上。 (三)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1天)。 (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五)自愿在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且在招聘学校服务3年及以上)。 (六)2017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永川区教委人事科 3.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生填写并打印《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在所在院系盖章,然后到永川区教委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 竞聘。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学校教务处盖章);②《报名登记表》一份;③高校就业推荐书及学籍证明材料。 五、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科目测试 1.专业科目测试时间:2017年1月8日; 2.专业科目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为说课或专业技能考试,其中:文化学科为说课;艺体、计算机学科为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专业科目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开考比例达不到1:2的紧缺学科专业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若最后一名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1.面试的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均在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予以公示。 (四)确定签约人选 由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确定为签约人选的考生于2017年1月9日与各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违反就业协议者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到永川区教委人事科报到(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永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9822425(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023-49872524(永川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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