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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作者:wy101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3532 更新时间:2016-11-1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9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40名教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四川外语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招聘9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2. 教育部直属6所培养免费师范生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类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三等专业奖学金以上;(2)大学所学各必修课程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3)有特殊专长,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同等学历的各省级体育运动专业队2017年退役运动员也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从报名前一天起算)。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暂不作要求,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考生应在2017年7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7年7月1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定于2016年11月开始。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第一场招聘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招聘报名地点:西南大学第八教学楼。

    2.第二场招聘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招聘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名时提交给应聘学校。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在第一场招聘现场已经招聘满员的岗位在第二场招聘现场不再招聘。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荐书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审查。自荐书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按要求应具备教师资格的在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在2017年7月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三)考试考核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可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说课、试讲、三笔字水平测试、技能实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特长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每场招聘考核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和南岸教育网进行公布。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员。拟聘用人选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五)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0楼1004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因考生资格条件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10日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历的,不予聘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即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62986603

    南岸区教委人事科:629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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