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教师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及科研人才。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个岗位17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取得相应学位;
6、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37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8、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市卫生局组织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报后提交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 余童 王雪松
电 话: 023-86262021
电子邮箱:cqyygz_2007@126.com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 8月 20日至2009年 8月 22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市卫生局组织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于 8月 24日前在网上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09年8月 25 日—8月26日持有关证件(2009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并领取试讲通知书。
(四)试讲
试讲在重庆市卫生局指导下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试讲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者。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总成绩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3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五) 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接受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时间5分钟。
2、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总成绩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4、试讲时间:2009年 8月28日;面试时间:2009 年 8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试讲及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试讲及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底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高的优先,若试讲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试讲,以重新试讲成绩高的优先。
(六) 体检
体检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核
对应聘体检合格的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体检、审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推荐书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卫生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9年第三季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
号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招
聘
名
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方式 |
时间及
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学历
(学位) |
专业 |
性
别 |
年龄 |
其它
条件 |
1 |
护理 |
专技
人员 |
5 |
硕士
以上 |
护理专业 |
不限 |
37岁
以下 |
|
试讲、
面试 |
另行通知 |
86262021 |
2 |
救急
医学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
以上 |
救急创伤外科学 |
不限 |
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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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医学美容技术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
及以上 |
医疗美容技术 |
不限 |
以下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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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康复
技术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
及以上 |
康复医疗技术 |
不限 |
|
|
|
|
|
5 |
医学
影像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
及以上 |
医学影像专业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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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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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口腔
工艺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及以上 |
口腔工艺技术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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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
药物
分析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及以上 |
药学 |
不限 |
|
|
|
|
|
8 |
天然
药物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及以上 |
药学 |
不限 |
|
|
|
|
|
9 |
药品
营销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及以上 |
药学 |
不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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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审计 |
专技
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审计专业 |
不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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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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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整形
外科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及以上 |
整形
外科专业 |
不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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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妇产科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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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内科学 |
专技
人员 |
1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消化或循环内科)专业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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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