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等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办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招聘数量
万州教育系统招聘教师71名、卫生保健人员20名、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人员9名(详见《2009年万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除区内在职在编人员和参加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已被聘用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所报考的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
报考高中教师、中职文化课教师应取得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07年及以前毕业的往届上述专业毕业生应同时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报考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心理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新招聘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学科的需求,以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与报考岗位对口,重庆市重点中学(万中、万二中、万三中、上海中学)和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招聘学校对岗报考,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人员和其余学校招聘教师分类别按学科报考。
(二)报名时间:2009年8月4日至8月 5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万州区人事局公务员培训中心(国本路51号),联系电话: 58232645(区人事局事管科)、58223561(区教委人事科)。
(四)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毕业证(含前后学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人事档案托管手续(或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1份;对证件不齐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若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及收费:万州区教委会同区人事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并现场录入微机,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六)《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在考前一天到区教委领取《准考证》。
七、考核与考试
招聘研究生层次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其考核由区人事局、区教委、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工作实绩、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招聘本科及以下层次的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其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可适当递减比例。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8月 13 日(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⑴专任教师考试的专业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普通文化课教师考试的内容主要是报考学科的基础知识和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学法;中职专业课教师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中职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⑵卫生保健人员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医学公共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及《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⑶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人员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学科教师(含中职专业教师)面试采取备课和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人选。
其中对岗报考的重庆市重点中学和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人员面试由用人单位在统一地点组织实施,面试由区人事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区纪委、人事局、教委派人参与监督。
进入面试人员需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面试合格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八、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成绩按规定可加5分,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加分资格条件由万州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请于报名时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其加分资格条件,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确认后通报万州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于报名时到万州区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重复计算。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本岗位的实际需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政审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监督及公示
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区人事局从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的方式为网上和张榜公布,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除重点高中、中职、特教等对岗报考的人员外,其余拟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到万州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2009年万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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