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6、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jgzyrsc@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明婧 电 话: 023-68796805;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7月29日至2009年8月2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再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有关证件(2009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准考证才能参加考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8月15日-16日,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科目测试、试讲及面试。
(一)专业科目测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试讲或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试讲或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试讲或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试讲或面试者,取消试讲或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应聘者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加分资格条件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招聘高校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招聘高校。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试讲与面试
1、试讲与面试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试讲人员为报考教师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者,面试人员为报考非教师岗位者的资格复审合格者。
2、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间30分钟。试讲分值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或面试。
5、试讲、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试讲与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专业科目测试、试讲或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或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试讲或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试讲或面试,以重新试讲或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含加分)×60%+试讲或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核、复查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进行网上(学院网址:www.cctc.cq.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建委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见习)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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