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育学院是一所服务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文学、理学、教育学和管理学为重点发展学科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一九五四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院地处重庆市主城区南岸学府大道,位于风光旖旎的南山西麓,交通便捷,信息畅通,环境幽雅宜人。
学院现设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文、外语、工商管理、旅游、数学、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与现代教育技术、生命科学与化学、美术、体育、物业管理和教育等院系。有师范、非师范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专业46个,在校学生近万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形成了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办学特色。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国诚聘英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招聘部门、具体岗位、人员条件等详细情况见《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一览表》列出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试讲、考核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招聘单位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2)、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单位。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本次招聘的用人部门完成。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向具体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3日至2009年3月1日。
(二)初试。
1、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初试包括材料筛选、面试、笔试和试讲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用人部门在初试过程中须有学院人事处、教学处负责同志参加(竞聘辅导员岗位的,须有学生处负责同志参加)。
2、教学岗位的初试环节必须包括试讲。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的专业课教材。试讲时间不低于30分钟。
3、根据初试情况,按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3或1:4的比例选拔参加复试人员。
(三)复试
1、复试由学院人事处组织考评组,采用结构化面试法进行,时间为15分钟左右。
2、复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根据复试情况,按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2的比例选拔参加终试人员。
(四)终试
1、终试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成考评领导小组对终试人员的终试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
2、终试内容为自我推介、院领导和考评委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
3、终试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核对象的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得分结果,现场公开研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4、终试过程中,学院纪委、教代会全程负责监督。
六、 体检
体检由重庆教育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八、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教育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校内外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教育学院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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