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2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2名。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秀山自治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4.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行政审批大厅(中和镇渝秀大道财政局2楼) 联系电话:023-76672106 76895844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填写《秀山自治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凡享受加分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截止2010年9月30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持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出具的有效证明;“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持获奖证书。未提供相关证明者,不得享受加分。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一。 3、加分项目及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公共科目成绩按规定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服务当地共青团县委提供依据。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只记最高项。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报考无专业科目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报考有专业科目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50%+专业科目成绩×50%。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因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动放弃面试后无递补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等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程序。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照重庆市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到县人口计生委下属各片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县卫生局下属卫生医疗机构临床、护理、内科、妇产科、五官科、放射、影像等岗位的人员,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职业(执业)资格,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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