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的精神,现将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1名。(详见《当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 2010年7月5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当涂县人才交流中心(县行政大楼附属楼三楼)
3、报名办法:
(1)按招聘单位对应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报名时携带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者填写《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人每科缴纳45元报名考试费用;
(5)2010年7月13日在原报名点发放《准考证》。
4、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的,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招考职位数;硕士研究生职位报考人员不受比例限制。 四、考试事项
报考职位中,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考;报考职位中,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的,采用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考。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写作、计算机、综合常识、英语;《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
(4)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按5:5的比例合成计算,合成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根据报考职位数1:2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与考核
1、按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2、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在体检和考核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确定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前向社会公示7天,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七、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文件规定,人员实行聘用制。
2、被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
八、有关政策
1、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十、其他
咨询电话:0555-6711427,0555-6732592
监督电话:0555-6732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