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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天等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广西区天等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045 更新时间:2009-11-13【字体:

广西区天等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崇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定于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2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3、简章发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4年11月6日至1991年11月6日期间出生),对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5、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范围及对象,详见附表《2009年天等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11月16日-22日
2、报名地点:天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名;
(2)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报名,待进入面试后再核实其毕业证书原件;
(3)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如教师资格证、县教育局出具的代课证明材料、已婚者还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村官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出具报考证明等)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吋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天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交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176号)的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10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4、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材料和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11月23日-29日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四、照顾加分
符合照顾加分的报考教师类的原代课人员,在填报《天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注明,经原来所在代课单位和乡镇中心小学初核,县教育局复核,按每代课满一年加0.5分的规定,计入笔试成绩。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政治理论与政策、行政管理、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才予以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需要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请示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聘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确认后及时通知报考者。
 3、笔试时间:2009年12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考试地点:天等县(详见《准考证》)
5、笔试命题、评卷: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委托区内有资质的机构命制笔试试题和组织评卷工作。
6、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统一组织实施。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成绩在县人劳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崇左市人才网和天等政府网公布。
8、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划定。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加照顾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核准并请示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县人劳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崇左市人才网和天等政府网公布,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试题命制:面试试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委托区内有资质的机构命制。
3、面试的组织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指导监督面试工作。全县面试工作在统一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内进行。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按类别从面试考官库中抽取组成,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报名时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届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视为学历不符合岗位要求,参加面试资格自动消失)。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和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再一次复查。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及招考单位组织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后,统一在县人劳局、天等政府网及崇左市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凡在清退在岗代课教师期间,报考人员有违反《信访条例》越级上访的;
  2、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6、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由天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2009年天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报考咨询电话:0771—3530527、0771—3521112
监督电话:0771—3521032

2009年天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请点打开浏览


中共天等县委组织部
天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发布人:jbin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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