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0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加强市就业局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市就业局主任科员及其以下人员5名。
三、选调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登记的在编人员。
四、选调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教育、中文、法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7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五、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调工作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人事科(江北建新北路交警八支队旁)。
4、联系人:市就业局人事科 刘佳 杨灿
5、联系电话:67512350
(二)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资格审查
1、市就业局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
2、资格审查复合条件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发给《准考证》。
(四)笔试
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局组织。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命题公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基础知识40分,公文写作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纳入面试范围。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名次请于考试5天后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q.lm.molss.gov.cn)查询。
(五)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局负责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11月中旬,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面试结束的当天公布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就业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统一组织考察。
在考察时进行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因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如替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
经以上程序,符合选调资格的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网址:www.cq.lm.mol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本人身份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授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就业局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市就业局2009年面向全市选调的工作人员,不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的,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