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至7日,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在内蒙鄂尔多斯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经费保障工作座谈会。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等14个省市财政厅(局)、人社厅(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省市介绍了开展“三支一扶”工作和经费保障情况,讨论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会议明确,从2010年开始,国家每年计划招募2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并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分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三个类别,具体标准按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国家将经费拨付到各省市后,由各省市直接发放到“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经费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央财政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地方财政负责工作经费及大学生的体检、培训费用。会议要求,各省市要制作发放明细表,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确保此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