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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josephe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338 更新时间:2010-07-08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20名机关工作人员(男性16名、女性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第十一条七项基本条件,热爱检察工作。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资格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优先)。

  2、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优先)。

  4、具有公务员身份。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资格。

  二、选调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6日—31日(上午9:00—下午17:00)。《报名登记表》从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rst.gansu.gov.cn)或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新视野”网站(网址:http://www.jcy.gansu.gov.cn)下载。

  2、报名地点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南楼416房)、会议室(南楼415房)。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63号。

  3、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省内报名人员必须本人前来报名,除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外,同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考试资格A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

  ②传真报名:省外报名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和所需证件、证明(同省内报名)的复印件传真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传真号:0931-8919051、8919602)。

  (二)资格审查

  省内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对其有关证件和证明进行审查;省外报名人员在8月1日,由本人携带所需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照片,前来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8月2日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8月3日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申论测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法律基础知识占50%、申论占50%。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目测和测试应试者的仪表举止、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

  (五)体检、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2009年10月新修改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经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统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如在体检、考察环节因淘汰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考察合格人员,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

  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新视野”网站上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在我院纪检组、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由我院派人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选取消其资格。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影响工作调动问题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选调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的人员,其配偶的工作调动、住房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四、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931—8919191 8919194

  联系电话: 0931—8919051 8919057

  联 系 人: 马丽峰 郭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