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检总局驻渝机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其下属事业单位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简称技术中心)、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简称保健中心)2010年将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范围:经过全日制统招高等教育毕业的社会在职人员,或全日制统招2010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无不良记录;
3、有愿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奉献的精神;
4、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实践经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聘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与职位条件
职位代码 |
招聘单位简介 |
招聘
职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要求 |
招聘对象 |
待遇 |
1 |
技术中心承担重庆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研究咨询与检疫风险分析,承担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有关检验检疫方法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 |
化学分析及仪器操作 |
1 |
应用化学(具有石油化工及仪器分析专业背景,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
全日制硕士及其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2010年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享受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
2 |
昆虫分类鉴定 |
1 |
昆虫分类(具有昆虫学及分子生物学专业背景,有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
3 |
保健中心主要从事出入境人员、口岸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卫生咨询和口岸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验室检测包括临床血液、临床免疫、尿液化学、病媒生物鉴定、检疫传染病检验。 |
临床医师 |
1 |
临床医学(具有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 |
四、报名
【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7日,共7天
【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发送到以下职位对应的邮箱 。填写不完整、不祥实的不予接受。
职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职 位 |
报名登记表
接收邮箱 |
咨询电话 |
1 |
技术中心
|
化学分析及仪器操作 |
ciqlyg@163.com |
023-67734172
023-67756228 |
2 |
昆虫分类鉴定 |
3 |
保健中心 |
临床医师 |
25398770@qq.com |
报名者提交《报名登记表》后请保持通讯联络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自己的电子邮箱,以便联系。
每个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5:1比例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五、专业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进行必需的专业知识考试和英语考试。
专业考试和英语考试时间地点的通知将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外网站上另行公布,请考生随时浏览关注。网址 http:// www.cqciq.gov.cn
六、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和推荐函(党组织盖章)、教务处提供各学期成绩单(教务处盖章)、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片3张。
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持身份证、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片3张。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不再退还本人。招聘单位承担保护考生个人信息的义务。
凡是专业不符或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时可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取下一名替补。
七、面试与技能测试
在专业考试和外语测试基础上,按其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取前4名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比例
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合成:专业笔试35%,外语笔试15% ,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在面试的基础上,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该职位的第一名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由面试中的考生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查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考查。因考查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由面试中的考生替补。
十一、公示
将拟确定聘用人选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示5天。
网址 http:// www.cqciq.gov.cn
十二、录取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确定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201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予录取聘用。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则取消其报考资格,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201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