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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重庆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7月2日-7月5日
作者:josephe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990 更新时间:2010-07-02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日上午8:00至7月5日24:00

  网上缴费:7月7日18:00前

  打印准考证:2010年7月26日9:00-7月30日24:00

  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和8月1日。

    7月31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1日 09:00-11:30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成绩查询:2010年8月下旬

  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7月2日上午8:00至7月5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各区县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录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7月7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公务员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7月7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后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如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教育入学笔试加分的对象为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人员,持退役证原件、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书面证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1日—15日到重庆市教委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加分名单由重庆市教委于2010年7月21日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cqbys.com)公示(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服役部队、户口所在地);公示无异议的,在公布笔试成绩前,由重庆市教委在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0年7月26日9:00-7月30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分别打印本人公务员公共考试科目和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的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