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法院58名,县级人民检察院124名,县级公安机关1500名,县级司法局70名,监狱100名。
法院、检察院和司法系统按县(市、区)分专业设置职位。公安系统按市(州)分专业设置职位,待考生入校报到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县(市、区)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