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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2010年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作者:jbin926 来源:国家林业局 点击数:2045 更新时间:2010-03-13 

国家林业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将于2010年3月24、25日在北京进行,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2010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keyword--><--/keyword-->分数线<--keyword--><--/keyword-->和报考我局考生成绩,参加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面试的考生已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

时间:2010年3月24日8:00--17:00

地点:国林宾馆(地址: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4号楼,乘车路线见附件)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小2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已获得的大专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和<--keyword--><--/keyword-->研究生<--keyword-->(论坛) <--/keyword-->学历应届毕业生提供)。

4、<--keyword--><--/keyword-->英语<--keyword-->(论坛)<--/keyword-->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小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注清姓名)。

6、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原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必须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并对所提供证件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时间:2010年3月25日。分上、下午进行(各职位面试时间见附件)。

上午9:0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8:30之前进入候考室,截止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下午14:00开始。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3:30之前进入候考室,截止13: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国林宾馆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为1:1。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会议室请查看国林宾馆一楼大厅提示牌。

2、参加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及准考证原件备查。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手机等通讯工具请在进入候考室时交由工作人员临时保管。

4、面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5、请考生自行安排好行程,按时参加面试,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弃权,有关情况我们将记录在案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010-84238727、8423872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林业局面试考生名单、时间安排及乘车路线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