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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海县广播电视局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公告
作者:jbin92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794 更新时间:2009-11-13 

云南省勐海县广播电视局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勐海县广播电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云人〔2004〕37号)和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播音员2名:男1名、女1名。
二、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22日至1979年11月22日之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登录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xsbnrc.cn/mhgdzp。
(二)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3日8:00—11月29日24:00。
(三)咨询电话:0691-2122475联系人:刘老师
(四)其他事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需达到3:1方能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人事部门将进行公告取消。
四、资格复审
(一)复审方式: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复审时间:2009年12月10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复审地点: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四)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和存档证明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其他事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公共科目考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程序如下: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直接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009年12月12日上午8:00-下午18:00。考试地点: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
本次专业考试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方可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指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指定用书),参考资料可在报名时预订或到书店购买。考试时间:2009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领取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时间:2009年12月16日;地点:州人才服务中心。
(三)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
人事部门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和政审:公示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勐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岗位,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对通过体检、政审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到勐海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超过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空缺岗位符合递补条件的,依次递补聘用。
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及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八、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12345。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本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州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调动人员。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