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已出。认定流程如下,请认真查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认定对象。(1)参加重庆市2015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认定的人员;(2)参加重庆市2015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人员;(3)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认定条件及程序。参见重庆市教委门户网站和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二)认定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按照《2015年下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执行。
(三)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时到认定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四)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联系方式:
考试考务咨询:67857904
考试、认定政策咨询:62658186
考试网上报名技术支持:67714127
考试举报电话:67869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