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组织国家职业资格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和物流师一级
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开展物流师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函》(劳社鉴函[2009]24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原有的鉴定等级基础上,增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物流师一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今年下半年的全国统一鉴定将于11月21日、22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9月起陆续开展。
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申报条件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1.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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